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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辉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,滥发警告信函,无端指称本公司侵害其「可再生之柴油引擎滤烟器装置」新型专利,并提起刑事及民事诉讼。
案经台湾行政与司法机关调查审理,结果如下:
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,于2002年7月1日,认定「辉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」违反公平交易法,处分在案。
民事、刑事侵权诉讼,经台湾板桥地方法院于2004年2月12日判决,辉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败诉,遭法院驳回。
台湾智慧财产局于2006年5月22日,因辉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,违反专利法,撤销辉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新型专利。
智产局专利举发审定书
公平交易委员会处分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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